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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安防产品认证措施

时间:2018-08-03 17:28:23  来源:湖南安防协会  作者:
       公共安全产品的质量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全,特别是作为公安执法办案的技术装备产品的质量,更是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办理各种案件和开展行政管理工作的水平,关系到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防控各种灾害事故的大问题。因此,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公共安全产品合格评价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2002年,安防产品入侵探测器、防盗报警控制器、汽车防盗报警系统和防盗保险柜以及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志先后列入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3C认证)目录。2004年,公安部又对防盗安全门、机动车测速仪、酒精含量探测器等产品先后开展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自愿性认证,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采购、使用上述产品和履行公安机关相应职能时,不得采购和使用未获证的产品。
 
        借助这样的契机,安防认证中心迈开了认证的征程。几年的时间,已在消防、安防、道路交通安全产品领域,对火灾报警设备、车身反光标志等10类产品实施了3C认证,另在部分消防产品和防盗安全门等产品中推行了自愿性产品认证。目前,公安部安防认证中心和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共向近千家企业颁发了近3000张3C认证证书;颁发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和中国公共安全产品认证证书3472张,发放型式认可标志6百多万枚,中国公共安全产品认证标志2.5万枚。
 
        2008年8月27日,公安部首次正式发文,通报社会公共安全产品3C认证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GA认证(即对部分安全技术防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技术产品实施的中国公共安全产品认证,简称GA认证)结果信息,标志着公安部认证结果信息通报制度正式建立。公安部科技局沈志工总工程师指出,目前,这一国际通行的产品合格评定方式不仅在公共安全行业得到了广泛的认同,而且已成为对公共安全产品质量管理行之有效的新模式。这种新模式所发挥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一是有力地配合了城市公共安全防控系统工程等社会防控系统的建设。目前以火灾报警设备、安防入侵探测、防盗报警设备等消防和安防产品为代表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市场准入制度已建立,获证产品产量大,质量高,有效地防止了伪劣产品流入市场,有力地保证了工程质量。
 
         二是为公安管理工作提供了产品技术支持。如货运车辆必须粘贴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车身反光标志产品;经认证的道路交通信号灯、呼出气体酒精探测器等产品,也为交警维护交通秩序和执法提供了标准、规范、质量合格的产品。
 
        三是促进了公安标准化工作。2006年,安防认证中心开展了对指纹自动识别系统的前端设备———警用活体指纹采集仪产品的认证工作。在认证过程中严格执行了指纹图像质量和信息传输要求相关标准,使通过认证的产品准确贯彻了标准要求,实现了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意图。在公安部科技局组织和刑侦局支持下,警用DNA试剂产品认证也在今年启动。目前这些认证工作正在有力向前推进。
 
        四是规范了公共安全产品行业的健康发展。认证提高了产品质量,促进了生产厂不断提高质量管理能力,较好地保持了产品质量的稳定性。通过采信认证结果,统一了政府采购对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平抑了产品价格,促进了产品的推广使用。